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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钱林弟、李忠人、张勇采纳责令改正办法的决议

 

  2021年10月22日,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股份)实践操控人钱林弟、董事李忠人、董事张勇、董事季歆宇许诺,到当日凯伦股份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及应收收据余额算计1.88亿元,如在2022年12月31日未能回收的,由许诺人承当,并在2022-2024年年报发表后的60个工作日内分期付出,每年付出份额为实践丢失的20%、30%和50%。到2022年12月31日,前述应收账款未回收,许诺人应于2023年至2025年分三期付出3,766.54万元、5,649.82万元、9,416.36万元。

  经查,到现在,钱林弟、李忠人、张勇没有付出2025年度的补偿款,许诺实行期限届满未实行,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许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以下简称《4号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则。根据《4号指引》第十七条规则,我局决议对你们采纳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加强证券法令和法规学习,活跃采纳必定的办法,赶快实行许诺责任,并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